一、当前工作进展
截至年4月12日,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共发布信息提示期,涉及个国家(地区),累计更新信息条。
二、相关措施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1]
(一)对货物贸易(除医疗物资外)采取措施的情况
近期,部分国家(地区)调整相关行业标准,以规范货物的贸易活动。截至4月12日,共有90个国家(地区)对货物贸易采取了相关措施。本期更新1个国家(地区)——墨西哥对防腐剂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新的商业标准。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
(二)对医疗物资贸易采取措施的情况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国家(地区)普遍加大相关措施力度,以保证本国家(地区)的新冠肺炎疫苗供应。截至4月12日,共有99个国家(地区)对医疗物资贸易采取了相关措施。本期更新11个国家(地区)。其中,巴基斯坦、韩国、土耳其、文莱、巴拿马、哥斯达黎加、智利、纳米比亚批准紧急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加拿大修订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药品的临时规定;哥伦比亚允许私营机构进口新冠肺炎疫苗;埃及批准其境内的疫苗生产商在埃及国内生产中国科兴新冠肺炎疫苗。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数据来源:
转载请注明:http://www.ougeccar.com/xzqh/511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