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突尼斯 > 当地气候 > IIGF观点ldquo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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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自主贡献(NDCs)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所有《巴黎协定》的缔约方都必须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上报其国家自主贡献方案,概述本国在气候方面的目标与行动。国家自主贡献(NDCs)可涵盖缓解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气候融资、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及信息透明等各个方面。
各国需每五年提交一次国家自主贡献方案,第一轮意向自主贡献(IntendedNDCs,INDC)提交进程始于年,在《巴黎协定》于年生效后自动转变成国家自主贡献。各缔约国的国家自主贡献完成情况决定着全球能否达成《巴黎协定》所规定的长期气候目标,新一轮的自主贡献目标规定于年或年上报,此后每五年更新一次,以逐步提高气候雄心。
本文首先展示了几个“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评级,以说明它们在实现气候目标方面仍有提高空间:由于“一带一路”国家总体而言排放额大、预期排放增长多,因此提高其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保障其目标实施是至关重要的。本文继而分析了“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提交情况及各组成部分,如温室气体目标及温室气体覆盖率等,以阐明带路国家可在哪些方面加强其国家自主贡献。最后则分析了“一带一路”国家加强自主贡献的障碍,并相应地提出了建议,以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克服障碍。
二、“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远不足以实现气候目标
(一)“一带一路”国家的排放情况及预期排放增长
图1:年“一带一路”国家的碳排放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GlobalCarbonAtlas
截止年1月,已有至个国家加入了“一带一路”倡议,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到全球总排放的35%左右(其中不包括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如上图1所示,年,除中国以外,各带路国家中最大的排放国是俄罗斯,其16.78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占到全球年度总排放的4%左右;其次是伊朗、印度尼西亚和韩国,排放量均达到了6至10亿吨二氧化碳。
鉴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排放量在全球总排放中占比大、预测历史排放量增长高,因此“一带一路”国家需要确定合适的国家自主贡献以避免对全球气候变暖造成更大的影响。而目前的预测模型显示(如图2所示),即使世界其余国家均采取符合使气候变暖限制在2度以内的行动,“一带一路”国家目前的排放增长模式仍将导致世界范围出现近3度的气候变暖。
图2:“一带一路”国家不采取气候行动导致升温预测模型
来源:“一带一路”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路线图报告
因此,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减排及融资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根据气候行动追踪(ClimateActionTracker)的评级,35个受评“一带一路”国家中有29个国家自主贡献不符合《巴黎协定》将气候变暖限制在2度范围内、更进一步限制在在1.5度范围内的目标;相反地,这些国家的碳排放将使得全球气温上升3至4度。
(二)带路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评级
1.1.5°C兼容:国家自主贡献符合《巴黎协定》将气候变暖控制在1.5度以内的国家有冈比亚、摩纳哥。
2.2°C兼容:国家自主贡献符合《巴黎协定》将气候变暖控制在2度以内的国家有哥斯达黎加、埃塞俄比亚、肯尼亚、菲律宾。以肯尼亚为例,其国家自主贡献被气候行动追踪评为“2°C兼容”等级,其政府的目标是到年实现完全绿色能源驱动。截至目前,肯尼亚85%以上的装机容量来自于可再生能源驱动,其历史排放及预测排放见下图。
3.不充分:国家自主贡献只能将气候变暖控制在3度以内的国家有奥地利、保加利亚、智利、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立陶宛、卢森堡、新西兰、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以哈萨克斯坦为例,其国家自主贡献被评为与2℃和3℃之间的气候变暖相一致,其自主贡献包括到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从年的排放水平减少15%,其中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森林(LULUCF)导致的排放;然而,哈萨克斯坦目前实施的政策远不足以确保其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4.高度不充分:国家自主贡献只能将气候变暖控制在4℃以内的国家有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南非、韩国、阿联酋。以印尼为例,其政府的国家复兴计划显示,印尼计划在年前新增约27千兆瓦的燃煤电厂,这些电厂导致的排放增加如下图所示;在目前政策下,印尼可以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但其目标并不符合《巴黎协定》2℃的气候目标。
5.严重不充分:国家自主贡献并不能将气候变暖控制在4℃以内的国家有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土耳其、乌克兰、越南。以越南为例,其年的气候承诺将导致升温超过4℃的情况。虽然该国政府近期已制定了积极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但其煤炭产能仍在不断扩张;总体而言,越南的碳密集型计划占比超过了可再生能源计划占比。如下图所示,越南在年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虽然使得排放水平略有下降,但仍然远高于目前的政策预测,且该国政府并未推出更具雄心的行动。
图3: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评级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预测:以肯尼亚,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为例
来源:ClimateActionTracker
该评级初步显示,“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在实现气候目标方面还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不足。
三、“一带一路”国家自主贡献的可提升之处
(一)“一带一路”国家自主贡献的提交情况
“一带一路”国家中,有个国家完成了其首轮国家自主贡献提交,其中有76个国家只完成了首轮提交但并未更新、有53个国家已更新了其首轮国家自主贡献;尼泊尔、阿联酋和苏里南等6个国家已完成了其第二轮国家自主贡献提交。此外,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和也门等4个国家只有意向自主贡献(INDC),并未转化为国家自主贡献;利比亚没有提交任何文件。各“一带一路”国家的自主贡献提交情况见下图4。
对于这些只提交了首轮国家自主贡献的带路国家来说,其需要在年底前更新其国家自主贡献,以展示其新的、更具雄心的气候目标。
图4:“一带一路”国家的自主贡献方案递交进展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ClimateActionTracker
由于国家自主贡献有许多组成部分,如减缓气候变化贡献类型、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温室气体覆盖行业等,因此各“一带一路”国家的自主贡献目标都有所不同。
(二)减缓气候变化贡献类型
各国自主贡献所包括的减缓贡献指标总体分为目标和行动两大类,目标通常分为温室气体目标和非温室气体目标,而行动往往采取政策的形式。减缓气候变化贡献类别见下图5。
图5:国家自主贡献方案中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类型
来源:Bakkegaard,R.K.,Bee,S.,Naswa,P.,Ngara,T.,Olhoff,A.,Sharma,S.,Desgain,D.().DevelopingINDCs:Aguidancenote.UNEPDTUPartnership.
如图6所示,有个“一带一路”国家的自主贡献中只有温室气体目标,13个“一带一路”国家的自主贡献中既有温室气体目标也有非温室气体目标,15个“一带一路”国家的自主贡献中没有目标类计划,但包括基于行动的缓解措施,如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等。
图6:“一带一路”国家自主贡献方案中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类型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ClimateActionTracker
对只有温室气体目标的国家来说,可以扩大其减缓气候变化贡献类型,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添加非温室气体目标和行动类指标。
(三)温室气体目标
在温室气体目标方面,各“一带一路”国家在国家自主贡献中的设定方法上也有所不同,如图7所示。一般来说,温室气体目标可分为绝对目标和相对目标。其中绝对目标包括基准年目标、固定水平目标和轨迹目标;相对目标包括基线情景目标和强度目标。
1.基准年目标:基准年目标是指以某年排放水平为基准,设置减排目标。有31%的“一带一路”国家在其国家自主贡献中设定了此类目标,如俄罗斯的目标是到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年水平的70%。
2.固定水平目标:有2%的“一带一路”国家设置了固定水平目标,如秘鲁承诺,到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水平限制在无条件最高水平的2.亿吨二氧化碳及有条件最低水平的1.79亿吨二氧化碳之内。
3.轨迹目标:轨迹目标是指实现一个排放轨迹或排放范围的减排目标,有2%的“一带一路”国家设定了该类目标,如南非承诺到年和年,将其排放量保持在3.89亿吨至6.14亿吨二氧化碳的范围内。
4.基线情景目标:基线情景目标是指确定一个相对于“一切照旧(BAU)”情景下的减排目标,如巴基斯坦承诺在获得国际资助的情况下,将其年预计温室气体排放量与BAU情况相比减少20%。
5.强度目标:有3%的“一带一路”国家的温室气体目标为强度目标类型,如突尼斯承诺减少所有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到年将其碳排放强度在年的基础上降低41%。
图7:“一带一路“国家自主贡献方案里的温室气体目标类型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ClimateActionTracker
由于各国温室气体目标的设定方法不同,因此很难将其比较。然而,如下图所示,彭博对G20国家的温室气体目标进行了排名,欧盟国家的绝对温室气体目标排名第2,印度尼西亚的相对基线情形目标和俄罗斯的绝对基准年目标排名第10,南非的绝对轨迹目标排名第11,韩国的绝对基准年目标排名第8,土耳其的相对基线情形目标则排名第17。
图8:二十国集团的温室气体目标排名
来源:彭博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目标仍有不足,因此需要提高气候雄心、为全球减排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温室气体覆盖类型
根据《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包括7种直接温室气体和4种间接温室气体,在各“一带一路”国家的自主贡献中,涵盖的温室气体范围也有所不同,如图9所示。
各“一带一路”国家中,有哥斯达黎加、冈比亚和摩洛哥3个国家的自主贡献目标中涵盖了8种《京都议定书》规定的8中直接或间接的温室气体;智利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涵盖了7种直接温室气体和黑碳;有31个“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仅涵盖了7种温室气体;85个“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中仅涵盖了部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温室气体。
如上述数据所示,大多数“一带一路”国家仅在其自主贡献中纳入了部分温室气体,因此,它们需要扩大其温室气体的覆盖范围,使之涵盖所有《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温室气体。
图9:“一带一路”国家自主贡献方案里覆盖的温室气体类型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ClimateActionTracker
(五)减缓气候变化措施覆盖行业
如下图10所示,“一带一路”国家的自主贡献中所包括的涵盖的行业不尽相同。有44%的“一带一路”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目标涵盖了所有部门(见脚注),7%的“一带一路”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目标涵盖除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外的所有部门,还有43%的“一带一路”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目标仅涵盖部分部门。大多数仅涵盖部分部门的带路国家都为非洲国家,在未来,它们有潜力将其国家自主贡献中的减缓气候变化目标扩大到覆盖整个经济体。
图10:“一带一路”国家自主贡献方案里减缓气候变化覆盖的行业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ClimateActionTracker
四、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升的阻碍及建议
(一)增强“一带一路”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所面临的阻碍
上文中我们分析了带路国家自主贡献的不足之处,然而,许多“一带一路”国家都在外部资金支持、能力建设和技术转型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限制,因此在加强自主贡献方面存在着诸多障碍。
如下图所示,在所有“一带一路”国家中,有19%的国家只设定了有条件的国家自主贡献,53%的国家设定了混合(同时包括有条件和无条件)或部分有条件的自主贡献目标。例如,印尼的国家自主贡献就包括有条件和无条件两部分:它承诺在年前无条件地减少29%的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在得到国际资金、技术及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的条件下将其减排量提高到41%。
图11:“一带一路”国家的有条件和无条件国家自主贡献方案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ClimateActionTracker
(二)支持“一带一路”国家提升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建议
大多数“一带一路”国家都设定了有条件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这表明,它们需要中国及发达国家的外部支持来帮助其实现这些目标。外部支持可以是中国及发达政府的直接资助,中国及发达国家银行对当地国家的绿色项目投资或贷款,国际非营利组织或中国及世界的能力建设支持或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等。
1.提供资金支持
80%以上的国家自主贡献中的条件都与为减缓气候变化措施提供资金支持有关,为了让“一带一路”国家在年前后实现其自主贡献目标,资金需求总额约为亿美元。如下图所示,不同地区的“一带一路”国家资金需求也不尽相同。在亚洲地区,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两国的资金需求最为迫切,其中巴基斯坦需要亿美元来实现其减缓目标,孟加拉国则需要亿美元;老挝和蒙古两国也均需要10至50亿美元的投资。资金需求数额较大的国家主要来自于非洲地区,其中摩洛哥、喀麦隆和埃塞俄比亚等7个非洲国家的资金需求超过了亿美元;科特迪瓦、突尼斯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等国的资金需求也都达到了亿美元;而尼日尔、加纳和津巴布韦等9个国家分别需要50至亿美元的投资。此外,在拉丁美洲地区,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减排资金需求也达到了亿美元;古巴、巴拿马和苏里南等国分别需要10至50亿美元来达成其国家自主贡献设定的减排目标。
图12:“一带一路”国家减缓气候变化所需投资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NDCexplorer
为了帮助各“一带一路”国家达成其有条件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国和各发达国家需要向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可以采取赠款、投资或绿色项目贷款等多种形式。
1.提供能力建设
有63%的“一带一路”国家在其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及了能力建设方面的条件,中国和各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有需要的“一带一路”国家提供相关的能力建设和培训来帮助这些国家更好地达成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
2.提供技术转让
有55%的“一带一路”国家在其自主贡献中提及了技术转让方面的条件,中国和国际社会可在气候相关技术方面帮助这些国家,如为其提供可再生能源技术及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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